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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骑车摔倒死亡前车女子被认定逃逸判赔6万称“委屈”?多辆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判


  东方今报10月15日消息,两名女子同骑一辆电动车,停在红绿灯前等候绿灯。一名男子从后方骑电动车快速驶来,不料,和女子电动车后座上女子发生接触,男子连人带车摔倒。事后,两女子不仅没有给予援救,也没有选择报警求助,而是迅速离开现场,该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,骑车女子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法院据此判决女子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

  这一事件,迅速引起关注,唤起人们关于法律和道义的思考。女子的行为究竟是冷漠,还是事件背后另有隐情?东方今报·猛犸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
  “明明是因为对方过错造成了事故,自己却需要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,感觉不公平!”10月12日,等待了一年之久,家住济源市梨林镇的刘芳领到了法院的判决书,虽然心中一颗石头最终落了地,但对于由她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,她深感委屈和无奈。

  法院判决书显示:2017年9月13日,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沿312省道,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二环交叉口西侧时,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,与前方刘芳骑电动自行车(载赵玲)停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车辆损坏,李小国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今年37岁的刘芳,济源市梨林人。2009年以来,母亲身患尿毒症,历经近十年的治疗,家中早已外债累累、经济拮据。屋漏偏逢连阴雨。一个月前,母亲刚刚去世,这次事故,对她俨然又是一次打击。

  刘芳向记者回忆,事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,由于弟妹赵玲开家长会,让自己骑电动车去接。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,事故发生了。

  刘芳称,自己因为脸朝前,没有看到事故发生过程。加上事故发生时,并未有明显的异样,绿灯亮时,她随即骑车载着赵玲快速离开现场。

  刘芳给记者提供了现场监控视频,视频显示,事故发生时,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,从刘芳电动车后方冲过来。紧接着,坐在后座的弟妹赵玲掉下车座,李小国连人带车摔在刘芳左侧的地上,一动不动。

  很快,赵玲重新跨上车座,骑车的刘芳似乎没有反应,二人离开现场,对此,刘芳称:“如果撞到我,我肯定会下车的。”

  刘芳称,她也曾担心男子的安危,想过报警,内心纠结。离开大约5分钟后,路上的刘芳听到了警车和救护车的警笛声。那一刻,她如释重负,便和弟妹赵玲回到了家。

  刘芳称,回家后,弟妹赵玲的腿有点疼,但不敢声张。两个人心里后怕,一夜没睡好。刘芳心存侥幸,自己骑电动车在前,并未接触到对方车辆,应该不会承担啥责任。

  一周后,交警上门找到了她。告诉她,李小国死了。这一刻,她的心里开始害怕。交警暂扣了事发时的电动车,说是要进行鉴定。

  刘芳那一刻很惊恐。她没有预料到会是如此结果,“对方骑电动车摔倒,根本想不到会死!”但对于法院因此判决她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,她感到难以接受,眼圈红了,泪水一度涌出眼眶,“少打一个电话,惹了多少事”。

  死者家属:也许她打一个电话,还有一线日,在死者李小国姐夫吴亮的陪同下,记者决定到李小国家中探访。途经济源市苗店东二环红绿灯交叉口时,吴亮说,这是当年李小国事故的发生地。记者看到,该路口道路宽阔,地面标线清晰,交通信号灯设施齐全。

  事故发生后,刘芳驾车逃逸,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调查处理,认定李小国和刘芳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,赵玲无责任。

  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美鸽告诉记者,本案中,刘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没有报警,没有拨打急救电话,也没有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,而是驾车离开现场,这种现象不是我们当今法治社会、和谐社会所应当提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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