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社保卡状态为封存,可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、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社保卡“跨省通办”等线上服务渠道启用社保功能,金融功能需要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进行激活。
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二条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同时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,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
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,职工发生工伤的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同时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,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,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、滞纳金后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。
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,可以通过政府网站、移动终端、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,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。目前,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()已开通个人权益查询功能,您可登录网站后进行查询。
也可登录电子社保卡,在“首页”—“人社办事”,点击“社会保障”—“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”,输入密码后即可查看缴费情况。在服务页面可以按需选择参保地区,也可以勾选参保地区目前支持查询的险种,自主选择查询。
持卡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、微信小程序、支付宝小程序,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、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、掌上12333、云闪付、人社部门App、服务银行App等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。
2021年起,针对新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持卡人开通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服务。个人在申领第三代实体社保卡时,会同步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申领,持卡人实名登录电子社保卡App及小程序、发卡地人社部门App、社保卡服务银行App等同步申领渠道,经本人授权后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。
可以激活。根据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,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,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,前往卡面所标明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的柜台办理,同一银行的全国网点均可办理激活。高龄、重病、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,可按相关程序向社保卡服务银行申请提供上门服务,或者代理办理服务。
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、电子社保卡、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查询。
实体社保卡进行补换时,原卡将进行注销,电子社保卡中与个人业务相关的服务将不可使用,领用新补换的社保卡后,电子社保卡即可恢复正常使用,无需重新申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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